释义 |
法律主观: ①明确了代管人的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 ②增加了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规定。 ①取消了原来的申请人顺序限制; ②死亡日期:法院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的是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原来是判决宣告之日) ③撤销死亡宣告后: 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情况增加了: 配偶向 婚姻登记 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 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