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的意思为经常性净利润,或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的净利润,不包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可持续的净利润。 净利润是一家企业在某一个经营时间段内的经营成果的体现。是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其他收入扣除了营业成本、经营费用和其他的税费后的归属于股东可以分配的经营成果。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关注,对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经营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