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准在不通水、电、路、讯的地方建房,不准在不安全的地方建房,不准单庄独户建房,不准在原址重建,不准在未经规划选址的地方建房;应当选择在具有一定人口聚集规模、公共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较好、有增收致富条件的中心村建房;坚持“五避开、四靠近、四达到”原则,科学合理规划移民安置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