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仅限于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共同缴费组成养老保险费,以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公职人员的职业特点,为公职人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金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