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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人在看守所,我们可以送哪些东西进去?
释义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衣服、裤子、袜子,内衣裤),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去看守所送衣物需要提供:
    1、家属自己的身份证(送物品的人)
    2、第一次去送的话要提供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长宁看守所不用)
    3、已经送过的,后面在去送要提供接济单(接济单是被关押的人通过管教寄出来的一张单子,上面写着需要什么),按照接济单上的物品来送。(长宁看守所不需要接济单)
    一、犯人与家属通信的规定: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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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3: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