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水险是否为交强险的一部分? |
释义 | 交强险不包括涉水险,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涉水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保障车辆在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发动机损坏可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交强险制度有利于受害人获得赔偿,减轻肇事方负担,促进交通安全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分析 交强险不包括涉水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险中的涉水险不需要单独买。涉水险已经纳入车损险,涉水险是附加险种。涉水险是一种新衍生的车险险种,这个险种主要是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它主要是保障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但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于2006年7月正式实施,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该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结语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然而,交强险并不包括涉水险,涉水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种,用于保障车辆在积水路面行驶或被水淹后发动机损坏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主在被水淹后强行启动发动机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交强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受害人获得赔付、减轻肇事方负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并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9月19日起,交强险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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