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律问题要区分情况,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2.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3.其他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例如:中秋节发的月饼,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的。防止单位通过少计工资,多计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财政部“财会〔2006〕18号”规定,企业应该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分类账户。它是一个集合分配账户,借方记录各项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实际发生额,贷方记录按照受益对象分配的金额,本账户一般说来无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