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如何应对? |
释义 | 股东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并负担代位权费用,但可主张相对人的抗辩权。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那债权人可请求法院,通过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且该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还要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向债权人主张相对人的抗辩权。 拓展延伸 外资企业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优势和挑战 外资企业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着独特的竞争优势和挑战。一方面,外资企业能够利用跨国资源和市场网络,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和成本优势。它们通常具备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吸引高素质人才,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也面临着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和政策限制。它们需要应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市场环境差异,建立本土化战略并与当地企业合作。此外,全球化时代也带来了新兴市场的崛起和技术变革的加速,外资企业需要不断创新和适应变化,以保持竞争力。因此,外资企业在全球化时代需要寻找平衡,发挥其优势,应对挑战,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全球化时代,外资企业既面临着竞争优势,也面临着挑战。它们可以通过跨国资源和市场网络获得规模经济和成本优势,但也需要应对国内企业竞争和政策限制。外资企业需要适应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市场环境差异,建立本土化战略并与当地企业合作。同时,新兴市场的崛起和技术变革的加速也要求外资企业不断创新和适应变化。因此,在全球化时代,外资企业需要寻找平衡,发挥优势,应对挑战,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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