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各地购房政策的不同,当事人在本地购买房屋时,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夫妻有购房需要的,需要双方携带本人证件及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及产权,对于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并登记。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