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让右原则不成立的情况 |
释义 | 让右原则不成立的情况是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不同于在不同方向车辆都有直行通过主路权时,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 一般是在机动车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或者是没有交通标志以及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就需要让行即将右转的车辆,遵循“让右原则”。 如果车辆行驶在主干道上时,次干道上的车辆即将右转或者进入主干道,那么主干道上直行的车辆是有优先通行的原则的,这时候“让右原则”就不成立了。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实行让右原则的车主需要负全部责任。如果是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等情况下,就是需要根据交通指引来通行。 让右原则的制定其实是为了保护驾驶员。大家都知道,我们车子的驾驶位置都是在左边,如果在行驶的过程中,与右边的车子发生了碰撞,那么你的左边挨着的就是右车车子的司机,肯定会先受到伤害。所以要优先让行右边的车辆,可以起到保障右边司机的人身安全。 交通事故在以下情况中没让右的需要负全责: 1、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2、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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