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1年8月17日北京教委下发关于校外补课机构限制新要求。要求一:加强校外补课机构宣传广告管理,避免虚假、夸大、夸张宣传。要求二:规定收费标准,避免超高和过高收费,避免各大机构之间恶性竞争。要求三:规格教学内容,不得超前超标教学,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进行学科培训,各机构分管明确,各司其职。要求四:禁止教育机构资本化,不允许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要求五:除市面上原有的培训机构外,不得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建立。要求六:不允许校外补课机构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