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保共济后可以享受报销。医保共济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但门诊报销法规仅限职工本人享受,即个人账户可以给攻共济人使用,但是报销只能由本人持自己的医保卡进行报销。 法律客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