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两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有关,但不必然等同于赔偿比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承担更多责任,以照顾弱势群体。 法律分析 1、未让有优先通行标志的主路车辆先行,发生事故支路车辆负全责。两条路都未标注优先通行标志发生事故,未让右方车道车辆先行发生事故,未让行方负全责。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7、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8、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有一定的关联性,但责任认定并不必然等同于赔偿比例,赔偿比例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同而有所区别。一种是机动车,一种是非机动车和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多,这是立法时考虑到非机动车、行人属弱势群体,在赔付问题上给予的一种照顾。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将决定责任的承担。若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导致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多方当事人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若各方无过错或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无责任。逃逸或故意破坏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逃逸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若逃逸当事人符合特定情形,则不予减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有关联,但不必然相同,考虑到非机动车和行人属弱势群体,机动车在赔付问题上承担更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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