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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电动四轮车新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规定是: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现场交验车辆。经上牌登记后,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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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