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野外淘金判刑要看具体情节,要看是否构成犯罪。非法采矿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并判刑。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可给予行政处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金矿,涉嫌犯罪,涉嫌非法采矿罪。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是绝对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归属于集体、个人等。因此,矿藏只能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归于个人所有。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有者,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存在地方政府、区社、集体、个人、企业、部门所有。 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即构成犯罪: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