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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迟到4次扣工资600元,合理吗?
释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如果扣除超过20%,或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违法。建议查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迟到扣费的约定,若超过规定扣费额度,可拒绝或向劳动监察投诉。
    法律分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首先您看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约定迟到扣费以及扣多少的约定;其次您看下扣除的600有无超过当月工资的20%,如果超过了就不合法,可以拒绝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拓展延伸
    迟到频繁是否应该影响工资待遇?
    迟到频繁是一种不良的工作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员工而言,准时上班是一种基本的职业素养,迟到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因此,合理地将迟到次数与工资待遇挂钩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通过扣除工资来惩罚迟到行为,不仅能够提醒员工重视时间观念,还能够激励员工按时到岗。当然,扣除工资的数额应该公平合理,不能过于严厉,以免引起员工的不满和不公平感。总之,迟到频繁应该影响工资待遇,这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所必需的措施。
    结语
    合理地将迟到次数与工资待遇挂钩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通过扣除工资来惩罚迟到行为,不仅能够提醒员工重视时间观念,还能够激励员工按时到岗。当然,扣除工资的数额应该公平合理,不能过于严厉,以免引起员工的不满和不公平感。总之,迟到频繁应该影响工资待遇,这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所必需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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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4: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