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失败的处理办法: 1、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法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选择司法途径的,法庭将择时开庭判决; 3、判决后15日内无人上诉的,判决生效,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义务人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在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次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进行民事诉讼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