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已经履行了合同,且对方都接受的,合同自履行之日生效,如果没有履行,那么就是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供用电合同丢失怎么办 事实上,对于合同原件丢失这个问题,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但如果没有履行,最好再补充签订合同。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在这里要温馨的提醒各位,合同原件在很多时候是后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解决争议的凭证,合同原件的丢失可能导致相关主体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谨慎保存合同原件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最佳证据规则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二、合同实际履行人与签订人不一致 合同实际履行与签订时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