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邯郸出行政策 |
释义 | 邯郸出行政策如下: 1、自即日起,邯郸“四站一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市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不再查验核酸证明和健康码,取消“落地检”; 2、邯郸火车站、邯郸高铁东站:不再查验进出站旅客核酸证明和健康码,取消“落地检”,相关进京防控措施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3、邯郸客运总站、邯郸客运中心站:不再查验进出站旅客核酸证明和健康码,取消“落地检”; 4、邯郸机场:不再查验进出港旅客核酸证明和健康码,取消“落地检”; 5、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乘客核酸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扫“场所码”; 6、邯郸市域内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不再查验司乘核酸证明和健康码,取消“落地检”; 7、请广大市民外出时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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