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出世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有继承权。在分配遗产时,需要保留给胎儿一份,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着的,那么就能拥有之前保留的那份遗产,但如果出生的时候就是死的,那之前给保留的那份遗产就不能再分配给胎儿了。 一、基准准则规定对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有哪些限制? 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下: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在遗产继承中孕妇如何分财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此,不是孕妇可多分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先留下死者遗腹子(女)应有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是死体,所留份额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继承。 三、如何分配子女继承权 子女继承权的分配,具体如下: 1、子女在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婚姻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孩子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的形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死亡的,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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