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课老师转正后教龄计算政策 |
释义 | 代课教师转正后教龄计算政策如下: 1、工龄指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年限,教龄指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对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来说,工龄跟教龄是一样的; 2、代课老师在成为正式教师以后,代课期间的工龄,也可以计算教龄; 3、如果从事教师之前还从事了其他工作,这部分工龄不能算教龄。影响是,退休后养老金的计算中有一部分是按工龄计算,每增加一年工龄多一年百分点。 代课教师入编的相关要求规定: 1、 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2、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综上所述,教师的工龄是指参加工作至今的时间,基本是连续计算的,有时还将在校读书时间也计算在内(还有以前是做别的工作的,与教学无关的,但也计算在内)。而教龄是指参加教育工作至今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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