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河北沧州不能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治安处罚是:
 1、燃放烟花爆竹,情节较重的,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燃放烟花爆竹,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如下:
 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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