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时履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区别是:在同时履行中,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而在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中,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顺序。然而,行使先行履行抗辩权的是后履行一方的当事人,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是应先履行一方的当事人。 法律分析 同时履行、先行履行和不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同时履行中,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而在先行履行和不履行中,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顺序。行使先行履行抗辩权的是后行履行一方的当事人,行使不履行抗辩权的是应当先行履行一方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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