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各地的政策,小孩上学可以按户籍所在地对口入学,也可以按居住地来分配入学。学校在收到报名之后,招生顺序是:首先是优先安排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入学,然后在招录居住地在学区内的学生入学。如果额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