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行政计划的内容上划分,行政计划的类型可以分为四类,即:社会计划,经济计划,资源计划,国防计划。行政计划是指:行政机关为达成特定的行政目的,为履行行政职能就所面临的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对有关方法、步骤或措施等所做的设计与规划。从行政活动的程序角度来说,行政决策所确定的目标必须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行政计划才能落实。没有计划,则组织、执行、控制、监督将因失去标准而无法实施。因此,行政计划是一切行政工作的基础,特别是在当代各国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对行政计划的研究就成了进行有效行政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