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等。我国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房地产税以上,而外国一些发达国家仅在8%左右。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有区别的,确切的来说,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的范畴之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