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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释义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深圳劳动仲裁流程具体如下:
    1、一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
    4、最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
    劳动争议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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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