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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阳光房算不算违章建筑
释义
    一般看阳光房算不算违章建筑,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阳光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搭建,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违章建筑。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上是关于阳光房算不算违章建筑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政府部门对违法建筑能强拆吗?
    政府部门对违法建筑能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以上是关于政府部门对违法建筑能强拆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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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