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合并的公司需要办理清算吗 |
释义 | 公司被合并了的话是可以办理清算程序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需要办理清算,如果是属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办理合并的话,一般是可以不通过清算完成的。 一、公司解散后一定要做清算吗 公司解散后一般需要做清算。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用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需要清算。 二、公司分立解散需要做清算吗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因以下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里的事由中不包括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合并是指什么?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不经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几家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自由行为,合并与否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3、公司合并是一种不需要解散和清算程序就能消除和改变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清算的情况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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