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工程已经竣工,并且验收合格,符合 销售合同 约定的交付条件; 2、已通知买方接收房屋,并且将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取得买方认可; 3、与实测面积相对应的房款已经确定,发票开出,收到价款或者取得支付款的承诺函; 4、 商品房 屋的成本已经实际发生,并且可以可靠计量,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可以合理预估。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