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增固定资产当月计提吗 |
释义 | 新增固定资产不是当月计提。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增固定资产是一定时期内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摊人的费用。以价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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