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对公账户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对公账户的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社团法人执照原件; 2、业主委员会主任(法人代表)名章、法人公章及财务章; 3、银行开户证。 老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能独立开设对公账户,可以通过物业开设一个专项资金账户,由物业代管或聘请会计机构代管。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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