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志愿者的权利包括: 1、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志愿者的义务包括: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