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对公账户是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对公账户是以单位名义开的账户,可以使用现金、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主要用以公司间财务往来。对私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对公账户和对私账户的区别:对公账户受银行,税务等部门监管 (在税务局备案的个人账户,应归入对公账户)。对私账户一般是保密的,除非涉及到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