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后,选择需要重新申报的所属月份,记住与之对应的“填表日期”,点击左下角的“新增申报表”按钮; 二、将“所得期间”调整为需要补报的所属月份,然后点击“导入”按钮; 三、“导入类别”选择“从往期申报表数据中导入”选项,点击“下一步”; 四、找到需要导入的往期申报数据所对应的“填表日期”,选中后点击“确定”按钮; 五、点击“下一步”按钮; 六、初次使用导入功能时,先设置对应关系,将右侧的“文件列头”选择与左侧“表格列头”的内容一致。然后,点击“完成”按钮; 七、数据导入后,会出现“导入数据成功!”的提示信息。此时,可以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向税务机关提交”按钮。最后,与税务所管理员联系将错误的记录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