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招牌要到城管局办什么手续 |
释义 | 悬挂牌匾行政许可 办理悬挂牌匾行政许可应向当地城管局的广告管理科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审批手续: 1、牌匾广告设计稿; 2、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或承租使用协议书、邻里协议(如果牌匾遮挡邻居)复印件; 4、申请书 原件(A4打字加盖公章及物业章); 5、牌匾彩色样稿及牌匾悬挂整体彩色效果图、相邻街道的效果图原件各一份; 6、牌匾悬挂安全保证书原件。 审批流程: 1、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审批手续的业户进行登记,核准审批要件。 2、要件不全的开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单),要件齐全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当日将审批手续交给审批办负责人。 3、审批办负责人在接到审批手续后3日内勘查现场(通知监察员)。 4、符合审批要求的,监察员、审批办在审批表签字交给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牌匾陈旧破损由监察员负责)限期整改或按退办件程序进行退件。 5、审批内勤在接到审批完毕的手续后,在当日打印完许可证交给管理1、2分队长,并将审批要件建立电子档案,原始材料进行归档。 6、各管理办主任接到许可证后交给管理员,管理员在三日内送给业户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