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属补助领取的终止时间为子女或弟妹已年满16周岁且未在普通中学学习的。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