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的空间效力适用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适用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效力的例外 刑法效力的例外:刑法在国内效力的例外,是指刑法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失去效力。法律的特别规定是指:一、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不对其实施定罪处罚,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其享有行政管理、立法、独立司法权,刑法在该两特别行政区不产生效力;三、台湾地区,刑法不产生效力;四、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在不违反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这些变通和补充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刑法总则的效力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总则的效力,即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主要是指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对于其他有定罪处刑规定的法律也适用,在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也要依照刑法总则的规定。“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是指除刑法以外的其他有定罪处刑规定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对刑法所作的决定或者修改补充规定,在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中对刑法所补充规定的犯罪行为及其刑罚的规定,等等。如1997年修改刑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近些年又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先后对刑法又作了一些补充、修改的决定或修正案等,这些规定都属于刑法的范畴。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对于其他有定罪处刑规定的法律也适用,在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也要依照刑法总则的规定。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是指在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中,对于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又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对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补充时,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不再适用,而依照该法律的特别规定执行。 口供的效力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仅如此,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什么是刑法刑法的特殊防卫规范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是: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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