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除行政处分的限制? |
释义 |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处分到期后会自动解除,但开除处分则会导致与单位的人事关系解除,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其他处分在悔改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下,处分期满后解除,但不恢复原级别和职务。 法律分析 行政处分到期后是可以自动解除的。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处分的,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拓展延伸 解除行政处分后的权益恢复措施 解除行政处分后的权益恢复措施是指在行政处分被解除之后,为了保障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恢复被限制的权益、修复名誉损失、返还被没收的财产等。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恢复受限的权益,如行驶证、营业执照等;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名誉权益;通过申请财产返还程序来返还被没收的财产。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被处分人在解除行政处分后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和经营状态,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结语 行政处分到期后,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如无再次违法违纪行为,应解除处分。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期间表现出悔改,并且没有再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也应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恢复权益措施包括恢复受限权益、修复名誉损失、返还被没收财产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 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九条 复审、复核机关认为政务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政务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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