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三次分配可理解为不同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第三类分配”,是指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影响下,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进行捐赠,一般而言这一行为更多与公益慈善事业相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