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向有关机关报到; 二、不得离开指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区域; 三、不得接触指定的人员或者赴指定的场所; 四、不得从事指定的活动。 若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拒绝取保候审。此外,还有以下情况可能会被拒绝取保候审: 一、有重大逃跑风险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取保候审情形的; 二、有移民倾向或者已经移居国外,或者有其他可能逃脱司法追究的情况; 三、有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打击证人的行为或者迹象; 四、有暴力犯罪、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的; 五、有被刑事处罚的前科或者其他不宜取保候审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