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竣工后多久完成结算 |
释义 | 项目竣工后的结算,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如: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一、施工合同未约定税金由谁承担 施工合同未约定税金可以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工程承包合同里怎么计算工程成本?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 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 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先验收还是先结算 通常情况都先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完成竣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费用的依据,最后是决算;因为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后期,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了,不过,工程结算还有一种进度结算,这种进度结算就不是验收后结算,结算是调整工程计划、确定和统计工程进度、考核基本建设投资的效果,进行工程成本分析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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