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2.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权除了具有所有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寺征: 1)国家所有权由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享有 文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最基本的特征。 包任何财产都可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不受任何限 包括士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包括银行、铁路、航空、公路、港口、海洋运输、邮电通信厂播电台、企业资产等; 还包括军事设施、水库、电站等,也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事业、体育设施和文化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 2)国家可以凭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 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应当指出的是,集体组织所有的 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国家不可以任意取得。 3)国家所有权是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