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属管辖的管辖范围有什么 |
释义 | 专属管辖的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专属管辖范围包括什么 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抓书管辖的范围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是哪些 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其中,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为: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3.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专属管辖错误怎么办 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当事人可以针对于此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都有审理期限,法院不可能就放着不管。如果当事人觉得太过拖时间,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也可以上诉,当事人也可以去该法院信访,要求解决。不过有指定管辖这个说法的,也许是A法院经请示上级法院,上级法院指定B法院立案,这不违反程序。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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