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属管辖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