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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属管辖是指哪些
释义
    1、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具体指的是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我国专属管辖的范围限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与专门管辖的区分是什么
    1、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
    2、在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时也存在着专属管辖与非专属管辖之分,就对一些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
    3、法院在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作出审查的时候,往往会先对管辖问题进行审查,也就是看自己是否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如果不具有管辖权的话,那么就不予受理案件。若是在受理案件之后才发现其实并不具有管辖权的,则往往就是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专属管辖就是针对一些特殊的纠纷而确定管辖权的方式,比如,要是因为不动产而产生了纠纷的话,则一般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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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