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报区、县中心审核时,根据以下规定附有关材料: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 (4)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2、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职工,附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原件(或复印件) (2)高级专家,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职)的,还应附以下材料: (1)经企业、区(县)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上海市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 (3)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 (4)连续一年病假的证明 一、办理企业病退的条件 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3、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目前为止更具体些: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