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让换防盗门吗 |
释义 | 物业应当允许业主更换防盗门,物业没有权禁止业主更换防盗门。 物管公司是业主请来管理小区的,不属于行政部门,只能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业主的房子业主有绝对的权利。在业主不对他人作出影响的情况下,业主有完全的支配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签订的协议存在问题,这份协议违反了物权中的相关原则,例如处分原则,也就是说,对于一个有所有权的物,物权人享有有占有、使用、受益、处分这么一些权利,这些权利不可能通过协议就被剥夺掉,协议有违反物权之嫌。收取3000元的保障金,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应该立即将该费用退还。 一、物业不负责任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投诉物业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哪些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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