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有哪些
释义
    登记对抗主义的有,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有建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登记对抗主义效力下,无论标的物的占有是否发生移转,在未为登记之前,这种物权变动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而对于善意的第三人的物权主张却是毫无对抗力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是不完全的或者是受到限制的,受让物权的人取得的物权也是不完全的。
    一、地役权的产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地役权产生时间的规定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二、地役权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7: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