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员工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制,公务员是机关编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是纳入行政编制,财政支出的行政职能单位,因此所有的事业单位均不为公务员。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但不属于公务员序列。公务员是属于国家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地方工作的公务员,或者在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的工作性质,而且 工资 全部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属于事业编制。 《公务员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 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